季度预缴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季度预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报说明规定:
(一)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依据上述规定,原则上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由于在第1季度申报时,多数企业还未完成上年度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申报,这种情况下,有些地区的税务系统申报表对弥补以前年度的1季度申报的时候有限制。
季度所得税可以不交吗?
2020年小微企业是有暂缓缴纳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